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用人单位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
企业地址 鹤壁市大胡东六矿工业广场 企业联系人 尚彬杰
项目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鹤煤六矿是鹤煤公司主力矿井之一,始建于1958年7月,1964年3月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1995年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120万吨/年,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30万吨/年。
     矿井位于鹤壁矿区南部,北与五矿以F40断层为界,南与八矿相邻,走向长约9.5km,倾斜宽约2.7km,面积约18.5508km2,矿井主采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层,煤层倾角10°~25°,平均煤层厚度7.67m。截止2022年底,矿井剩余可采储量611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33.6年。
     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2年矿井瓦斯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2.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4.6m3/t。矿井目前实测最大瓦斯压力为1.65MPa,实测最大原始瓦斯含量为17.98m3/t。2023年4月份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4.89m3/min、5月份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4.84m3/min。
     矿井主采二1煤层透气性系数为1.43~1.99m2/(MPa2·d)。属可抽采煤层,212采区有效抽采半径为3.61m(180d)、30采区有效抽采半径为3.68m(180d)。2023年4月份瓦斯抽采率64.09%、5月瓦斯抽采率72.46%。
     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自然发火期为92~157天),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22.28~28.66%)。
     矿井最大涌水量为492.4m3/h,正常涌水量为233.4m3/h,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目前作业地点为:2125采煤工作面、3004下底抽巷北掘进工作面、2117上底抽巷掘进工作面、3004(下)底抽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85南大巷北段探巷掘进工作。
现场
开展
工作
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文壮、李红歌 调查时间 2023年11月3日
采样人员 李文壮、李红歌、申会朋、尹京钊 采样时间 2023年11月8日--11月13日
检测人员 孙文丽、谭情情、张向红、高子寒 检测时间 2023年11月8日--11月16日
企业陪同人员 尚彬杰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 本次检测井上、下共设置总粉尘浓度检测点47个、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点46个,井上、下共设置个体粉尘检测60个(17个工种),各检测点粉尘的峰接触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游离二氧化硅 6个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点:2125采煤工作面、3004下底抽巷北掘进工作面、2117上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储煤场结果显示4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低于10%,粉尘性质为煤尘;3004(下)底抽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85南大巷北段探巷掘进工作面结果显示2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粉尘性质为矽尘;
     氨 6个氨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 7个氮氧化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氮氧化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硫化氢 10个硫化氢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硫化氢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 6个二氧化硫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化合物 1个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 6个一氧化碳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本次检测17个工种,79个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噪声作业场所3004下底抽巷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2117上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3004(下)底抽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85南大巷北段探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212采区瓦斯泵站、一水平泵房、矸石破碎机处、跳汰洗煤机、东风井主通风机处、小庄风井通风机处,10处地点噪声强度较高。
     工频电场 1个工频电场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射 1个紫外辐射检测点,用人单位机修车间电焊处机修工面罩内面部、眼部和防护服内肢体接触的紫外线辐照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 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不得超过30℃,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
     微小气候 地面各建筑屋室内的微小气候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照度 地面建筑物内照度平均值和均匀度均均符合国家规定。
     风速 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进行日常监测,并将日常监测结果如实告诉作业人员;
     (2)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严禁不佩戴防护进行作业;
     (3)定期组织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并保存其记录及有效证件;
     (4)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将职业禁忌症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
     (6)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维修,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7)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的工作。
     (8)加强督促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9)对个别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进行轮岗、换岗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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