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时间:2021年11月6日

用人单位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

企业地址

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窦家庄

企业联系人

郑贞武

联系电话

13673920183

项目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鹤煤公司第九煤矿(以下简称“鹤煤九矿”)隶属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鹤煤九矿位于鹤壁市境内,中心点南距鹤壁市14km,东北距安阳市17km,东南距汤阴县12km。行政隶属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本矿南部与鹤壁煤电中泰公司为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7′27″~114°09′52″,北纬36°00°32″~36°02′55″(中心点坐标:东经114°08′46″,北纬36°01°40″)。井田面积9.9573km2,始建于1958年,1960年投产,初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Mt/a,2009年扩建为60Mt/a,核定生产能力0.6Mt/a。截止2020年末剩余可采储量1343.18万吨,服务年限16年。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文壮、李红歌

调查时间

2021年9月27日

采样人员

张瑞召、李红歌、李文壮、申会朋

采样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30日

检测人员

谭情情、孙文丽

检测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企业陪同人员

郑贞武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中硫化氢、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为《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化学性有害因素,经现场检测发现,生产系统空气中化学毒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或最高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井上、下共设置噪声强度检测点51个,工人接触噪声的等效声级均没有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本次检测与评价共设置工频电场检测地点3个,检测结果显示地面变电所变配电装置操作位置工频电场强度远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井上、下共设置粉尘浓度检测点28个,呼吸性粉尘和总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各检测点煤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本次气象条件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地点气温和风速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控制输煤皮带转载点落差(≤0.5m),超过0.5m时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实施喷雾降尘措施(喷雾压力>0.7MPa),减少粉尘飞扬。运输巷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水水幕。对采煤工、掘进工、皮带司机、放煤工等可能存在粉尘较大地点的工种实行轮岗换岗作业。

加强对噪声较大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运转磨损的配件,为、皮带司机、液压泵工、司泵工、空压机工、绞车司机配置耳塞等防噪声设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监督其佩戴使用,对液压泵工、司泵工、皮带司机等个别噪声较大的工作岗位实行轮岗换岗作业。

加强对井下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督促职工配戴防尘口罩。

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评审。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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